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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認可合作組織(APAC)簡介时间:2022-08-11 作者: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转载】 亞太認可合作組織(AsiaPacificAccreditationCooperation,英文縮寫為APAC),是由兩個前區域認可合作組織——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AsiaPacificLaboratoryAccreditationCooperation,英文縮寫為APLAC)和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PacificAccreditationCooperation,英文縮寫PAC)合并,于2019年1月1日成立的區域性認可合作組織。 APAC的主要職責是管理和擴大亞太地區認可機構間相互承認協議(MRA)。MRA便于在整個地區和世界其他地區對合格評定結果(如檢測報告,檢測證書,檢驗報告和認證證書)的接受。通過區域間實驗室認可機構的相互承認協議其作用可促進一個國家/地區獲準認可的實驗室所出具的檢測或校準的數據與報告可被其他簽署機構所在的國家/地區承認和接受。這種對合格評定結果的相互承認和接受有效地減少了重復性檢測,檢驗或認證,既節省時間和金錢,又提高經濟效率,促進國際貿易。 APAC的成員包括認可機構,認可聯絡機構和關注獲認可合格評定結果的其他組織。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確定APAC為四個專業區域機構(SRBs)之一,為APEC標準和一致性分委會提供工作支持。 APAC多邊相互承認(MRA)作用: APACMRA是在APALCMRA和PAC多邊相互承認協議基礎上相結合建立的。APALCMRA和PAC多邊相互承認協議分別于1997年和1998年首次簽署。 APAC64個成員中有47個是MRA簽署機構,也是APAC的正式成員。截至2019年9月底,正式成員已經認可了54,875個實驗室,檢驗機構,標準物質生產者和能力驗證提供者,以及4,361個認證機構和溫室氣體(GHG)審定核查機構。 我國參與APAC有關活動情況: 2019年6月15日-22日,CNAS代表參加APAC成立后首次年會。 2019年6月30日-7月5日,CNAS接受APAC同行評審。 |